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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种植柑橘遭遇黄龙病 保险公司拒理赔被诉

更新时间:2024-05-08 10:18:57

  柑橘是广西常见的水果。在柑橘的种植过程中,很容易遇到黄龙病,该病害不仅识别困难,且无法彻底根治,当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超过全部果树的10%,就要全部砍掉焚烧。陈某某种植的柑橘遭遇黄龙病之后,可否向保险公司理赔?

  2015年开始,陈某某在上林县某村种植经营柑橘208亩(包含茂谷柑120亩、红心蜜柚88亩)。2021年1月8日,陈某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柑橘种植保险,保险标的为果树,保险数量为208亩,单位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总额41.6万元,保险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陈某某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1.2万余元,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柑橘树种植条款(以奖代补)》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第5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因黄龙病造成保险柑橘植株死亡或砍掉处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21年7月,陈某某种植的柑橘树遭受黄龙病害。同年12月,上林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各乡镇的柑橘抽样送检。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出具《柑橘疾病害病原检测报告》:陈某某种植的柑橘树检测出感染黄龙病半岛体育种植柑橘遭遇黄龙病 保险公司拒理赔被诉。

  2022年3月,陈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到陈某某的果园进行核验。因黄龙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依照当地政府要求,陈某某于2022年4月将已被感染黄龙病的208亩果树全部砍掉焚烧。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某存在延迟报案的行为,导致本案损失原因、面积、程度无法确定,拒绝向陈某某赔付。

  此后,陈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陈某某支付保险金41.6万元半岛(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上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种植的柑橘树在保险期限内遭受黄龙病害,根据保险条款第5条“在保险期间内,因黄龙病造成保险柑橘植株死亡或砍掉处理的损失半岛(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对陈某某进行赔偿。陈某某遭受黄龙病害而砍掉的柑橘树共208亩,包含茂谷柑120亩、红心蜜柚88亩。保险公司主张红心蜜柚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柑橘树。但是,柚在植物界应当定义为属于柑橘类作物,且保险单保险标的为“果树”,保险数量为208亩,保险公司亦按208亩的数量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故赔偿面积应按208亩计算。

  至于保险公司辩称陈某某延迟报案导致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上林县法院指出,黄龙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没有特效药,根据专家的意见,当发病率达到10%以上就要全部砍掉,彻底消毒,隔2年才可以恢复种植。虽然陈某某种植的柑橘在2021年7月并未全部感染黄龙病,但根据之后的检测报告,发病率已经超过10%,且在2022年4月时已经全部感染,需全部砍掉,故陈某某种植柑橘感染黄龙病的损失是确定的半岛(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不存在保险公司辩称延迟报案导致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情形。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某赔偿41.6万元。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陈某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某种植的柑橘树在保险期限内遭受黄龙病害,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对陈某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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