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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00:18:39

  《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柑橘产业是广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广西柑橘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居全国第一,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受柑橘种植面积大幅增加、柑橘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暖冬常态化等因素影响,广西柑橘黄龙病反弹明显,呈散点式爆发态势,预计2021年全区柑橘黄龙病病株率在8%—10%之间,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严重威胁广西柑橘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柑橘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桂字号’农业品牌”,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以下简称《防控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控方针,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采取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清除染病病株、强化检疫监管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柑橘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1年末,全区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是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和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自治区半岛体育、市、县、乡、村五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乡(镇)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本辖区疫情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做到疫情底子清、情况明。各设区市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汇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控规定》,落实清除病树责任,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对无主或无劳动力的果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清除病树,对果农不配合和联系不到业主的果园按照规定依法清除病树,有效降低病株率。要广泛动员果农主动清除病树,对积极清除病树的果农可给予适当奖励。要引导村屯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控柑橘黄龙病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柑橘木虱扩散。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果农清理病树积极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唯一传播媒介。各柑橘优势产区要加密布设疫情(柑橘木虱)监测网点,配备柑橘木虱监测及诱捕器(诱芯板)等设备,准确监测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发生消长动态。要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科学指导柑橘木虱防控工作,推广在早春、春梢期、夏梢期、秋梢期、晚秋梢半岛体育、冬梢期、砍病树前喷洒农药统一杀灭柑橘木虱的做法。要指导果农科学安全用药,确保防控用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多方筹集资金,在柑橘主产区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开展综合防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化服务组织达成协议,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以点带面引导果农积极参与统防统治,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要求对柑橘苗木的生产和运输进行严格监管,组织开展柑橘苗木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植物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组织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活动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有露天育苗传统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监管,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半岛体育。(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柑橘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病虫害防控要求,引导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巩固晚熟优势、扩大早熟比例、平衡中熟品种,推动柑橘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打造“桂字号”柑橘知名品牌。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坚决制止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组织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采取辖区自查和全区联查的方式,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自治区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市县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栏、条幅等媒介加强宣传,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要对农技人员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财政、科技、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组织做好清理病树、监测、调查、市场执法、检疫监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科院等)

  自治区财政将本级柑橘黄龙病防控有关经费纳入自治区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必要时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柑橘黄龙病防控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培训、无病毒采穗圃和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柑橘黄龙病病树普查、柑橘木虱调查监测、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攻关、统防统治等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要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将本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科技创新项目纳入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和创新驱动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科院等)

  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长期性基础性研究,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柑橘黄龙病生物学及致病机理、防控机理、抗病品种等防控科技创新研究,开发防控新技术。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柑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避免柑橘滞销造成果贱伤农、果园失管的现象,进而加剧柑橘黄龙病爆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农科院,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的组织领导、经费落实、目标完成以及落实《防控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抓好整改、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设区市要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科院等)半岛体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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